板橋中興醫院附設居家護理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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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對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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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院後仍需持續照顧之病人,包括留置管路之病人、居家呼吸照護需求之病人、有居家護理需求之個案。
健保收案條件如下:
居家呼吸照護病人
1.需具備呼吸器使用重大傷病卡。
2.有插管或氣切,已連續使用呼吸器21天以上,且每天超過6-8小時 3.入院有插管或氣切,現在已拔除,經醫師診斷仍需長期配戴面罩使用BiPAP(非侵入式雙陽壓呼吸器) ,已連續使用21天以上,且每天超過6-8小時
病人只能維持有限之自我照顧能力,即清醒時間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活動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;或病人完全無法活動,不能進行任何自我照顧,完全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。
病人之巴氏量表(Barthel’s Score)達60分以下者。
病人有明確之醫療與護理照護項目需要服務者,如留置鼻胃管、氣切管、導尿管、壓瘡傷口等。
病人病情穩定,能在家中進行醫療與護理措施者。
符合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「整合計畫」條件:
1.居住於住家(不含照護機構)
2.且經醫師評估有明確醫療需求
3.因失能或疾病特性導致外出就醫不便者